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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649R/2021-00163 [ 发文字号 ] 綦城管发〔2021〕8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其他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件公示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綦城管发〔2021〕81号文件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

1、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3—48652186。

2、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组电话:18623582166。

3、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20日。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

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盛街道、东溪镇、永新镇、隆盛镇、郭扶镇、丁山镇、安稳镇、中峰镇、横山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4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49号)、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将市财政下达我区2022年市财政衔接椎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7万元安排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现就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有关街镇、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本次分配的资金仅用于附件所列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在新盛街道改造公厕3座,安排资金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新盛街道。

(二)在通惠街道三桥村建设公厕1座,安排资金3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在东溪镇改造公厕1座、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45个,安排资金3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东溪镇。

(四)在永新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15个、改造维护公厕7座,安排资金2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永新镇。

(五)在隆盛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0个、新建公厕2座,安排资金5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隆盛镇。

(六)在郭扶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5个、改造场镇公厕4座,安排资金22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郭扶镇。

(七)在丁山镇修缮场镇小学、车站、农贸市场、正街4处公厕,安排资金1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丁山镇。

(八)在安稳镇建设垃圾分类亭3个、宣传栏15个、场镇公厕2座,安排资金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安稳镇。

(九)在中峰镇建设乡镇公厕1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5处,安排资金4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峰镇。

(十)在横山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15个、移动公厕7座,安排资金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横山镇。

二、专项补助资金入库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前述资金和项目安排内容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要求完善项目库录入、维护等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严格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进度报告、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每月25日前向区城市管理局书面报告项目建设形象进度。

(二)区城市管理局将适时抽查调度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工作推进不力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建议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附件:綦江区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

村环境卫生治理)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表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左平,联系电话:48643123)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1229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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