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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5-0011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关于调整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綦城管发〔2025〕31号文件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
1、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3—48652186。
2、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023—48707367。
3、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调整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东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 6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 号)文件要求,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因预算一体化改革,项目结余资金指标收回财政,重新安排。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部分衔接资金和项目调整安排明细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綦城管发〔2025〕11号)文件中安排的2025年綦江区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项目,调减47万元。用于2025年綦江区东溪镇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公厕改建项目。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 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第一批)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胡朝铖,联系电话:13609409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