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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0-016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局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綦江区财政局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319

綦江区财政局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财会监督与财政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推动财会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扎实做好财政监督各项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区财政局全年工作安排,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监督检查领导机构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审批检查工作方案、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审理、结合区级其他工作安排重大专项检查任务等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监督检查与政府采购科,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二、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全区部分预算单位、部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2019年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会计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2018年度镇级和区级财政管理资金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及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尤其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各项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卡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往来资金清理情况;近2年以来审计、纪监、财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村组资金使用情况、村组资金收支情况、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村干部报酬落实等情况。

(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围绕民生和财政政策落实中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一是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三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安排使用,发挥资金效益情况;是否按专项用途专款专用,各项程序、手续是否完善;资金管理是否建立专账,支出核算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对教育系统中建卡学生爱心午餐补助、贫困大学生享受资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一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减税降费工作组织保障情况、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政府过“紧日子”若干举措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缩一般性支出等。三是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时偿清欠款、是否违规新增欠款。四是预决算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

(五)其他事务监督检查。按照市、区的要求,及时开展检查。

三、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质量,采取财政局会计监督与政府采购科和财政局业务科室协同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具体的行业检查和专项检查视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检查工作视疫情发展情况预计在4-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

根据市局安排和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局中心工作,3月底前制定开展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并及时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分批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

(二)检查整改阶段(4-11月上旬)

1.强化培训学习。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业务培训。

2.依法实施检查,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送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3.严格复核检查情况,形成《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或《违规违纪情况处理意见书》;区财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按照案件审理要求对检查组提交的重大问题的检查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认真审理,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定期公示。按相关要求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5.督促整改。每次检查发现问题后,督促被检查单位按规定边检查边整改、提供整改资料,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汇总,归档,向市财政局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情况汇总报表,并负责报送典型案例和检查信息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检查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检查过程合法合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注重检查质量。检查组要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内控制度建设、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等各项财政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检查过程要突出实事求是,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要注重实地查看、深入调查,及时有效搜集资料证据,切实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财政干部十不准》、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财经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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