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0-02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5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0〕22号) 层转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管理意识。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摒弃“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思想,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二、夯实管理基础。一是每年末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二是对因暂无产权、拆迁还建、国有公司剥离划回等原因而暂未入账的房屋构筑物资产,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和资产系统更新,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对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办理估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进行调整,不得长期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三、规范管理行为。固定资产转让、出租出借、调剂、报废报损等需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要规范操作、控制风险,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的方式选择、组织申报、测量评估、公开公示等工作。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财资〔2020〕97号
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0〕22号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财资〔2020〕97号.pdf
附件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0〕2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