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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1-001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綦江财发〔2021〕42号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层转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渝财采购〔2020〕12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执行时间要求
市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各区县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渠道
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我局目前已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开通“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有需要的单位可按照有关要求,提前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