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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1-001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綦江财发〔2021〕207号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的《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是基于政府采购改革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变化而完善的,较原有的标准文本发生重大变化。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理解、掌握政策,不断推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
二、新的《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从2021年7月5日起执行。对因采购代理机构仍然采用原有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而遭到供应商质疑或投诉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件: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
标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8号)
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
3.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渝财采购〔2021〕8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
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第46号)有关规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局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7〕35号,以下简称“标准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文本》(附件1)要求编制具体招标文件。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第46号)的相关规定,制作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附件2)供大家参考使用。
三、本《标准文本》自2021年7月5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7〕35号)同时废止。
四、由于篇幅较长,《标准文本》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请各单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的“政策法规-省市级”栏目上下载。
五、执行中如因上位法调整等原因造成本《标准文本》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
六、执行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