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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1-001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3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政策清单的公示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政策清单的公示
区内各单位、社会组织,市民: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并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取用便利,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的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一人一卡)发放,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的市级以上补贴资金政策清单17项,区本级补贴资金政策清单5项(详见附件)。
二、补贴资金政策清单管理方式
本次公示的政策清单按照渝财农〔2021〕61号文件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动态对政策清单进行增减变更。
三、有关要求
一是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
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二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三是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四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五是各单位、社会组织机构、社会民众均可对本次公示的内容进行监督、咨询。
联系单位:綦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48659960 48662397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
管理范围政策清单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政策清单汇总表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主管部门 |
一、市级政策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市农业农村委 |
2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市农业农村委 |
3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市水利局 |
4 | 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市林业局 |
5 | 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市林业局 |
6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市林业局 |
7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市卫生健康委 |
8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市卫生健康委 |
9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市民政局 |
1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市民政局 |
1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市民政局 |
12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市民政局 |
13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市民政局 |
14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市民政局 |
15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市民政局 |
16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市应急局 |
17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二、区级政策 | ||
18 | 脱贫户到户产业补助资金 | 区农业农村委 |
19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区住建委 |
20 | 脱贫户房租房补助资金 | 区住建委 |
21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区林业局 |
22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