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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1-001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3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清单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清单
一、许可事项名称:代理记账许可证
二、市场主体类型:企业法人
三、适用范围:綦江区
四、受理窗口
“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构
区县财政部门
六、申请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七、材料清单(一单):
(一)营业执照附本(复印加盖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国税税务
登记编号=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二)许可申请表或备案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eeP://dljz.mof.gov.en)
(三)有限公司章程(复印加盖公章)
(四)会计记账规则(复印加盖公章)
(五)公司内控制度(复印加盖公章)
(六)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1. 主管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2. 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职能。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毕业证、会计初级职称。
3. 专职人员身份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专职社保交费证明,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eeP://dljz.mof.gov.en)。
八、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代理记账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说明(一说明)
(一)申请人网上上交相关资料后,可直接电话通知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经办人及时审查相关资料。
(二)若资料欠缺,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经办人将在1-3个工作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若初审通过,申请人可将相关书面资料交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或直接交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三)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在限期内办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书。
(四)相关申请书样本、承诺样本等均可上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下载。
十、审批时限
全审批流程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二、办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023-48668307
监督电话:023-4860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