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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1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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