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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1-0004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綦江财发〔2021〕10号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参照《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制定了《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
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试 行)
为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100号修改)、《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渝财资产〔2020〕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区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区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
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本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七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八条 按本标准限定的比例计算达不到配置1台设备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台设备。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标准所列设备不含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专用办公设备。配置特殊工作需要的其他本标准未列设备,如涵盖了通用办公设备功能的,则相应核减对应办公设备的数量。
国家对本标准中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每年编制内净增人员,按本标准相应增加资产配置,但配置数量总量已经超过上限的,在达到规定范围内之前,不得申请增加配置资产。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标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标准制定适合本街(镇)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台)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要求 | ||||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通用办公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 |
5000 |
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便携式(含平板)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平板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经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4000 |
6 | ||||
笔记本 |
6000 | |||||||
打印机 |
A4 |
黑白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1200 |
6 | |||
彩色 |
2000 | |||||||
A3 |
黑白 |
7600 |
6 | |||||
彩色 |
15000 |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
复印机/速印机 |
普通 |
黑白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
20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 |||
文印室专用 |
黑白 |
单位文印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编制内实有人数在50-100人以内的可配备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150人以内的可配备1-2台(彩色不得超过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可配备1-3台(彩色不得超过1台) |
60000 | |||||
彩色 |
120000 | |||||||
一体机/传真机 |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
3000 |
6 | |||||
扫描仪 |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
4000 |
6 | |||||
碎纸机 |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 |
1000 |
6 | |||||
投影仪 |
固定式 |
会议室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1台,10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2台。 |
20000 |
6 | ||||
便携式 |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2800 | ||||||
照相机 |
卡片单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5%,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
1500 |
8 | ||||
单反套机 |
7000 |
8 | ||||||
专用照相机 |
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可配备1套 |
20000 |
8 |
| ||||
摄像机 |
普通摄像机 |
原则上1个单位不超过1台 |
9000 |
8 |
| |||
专用摄像机 |
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可配备1套 |
40000 |
8 |
| ||||
电话机 |
按需要配备 |
200 |
长期使用 |
| ||||
录音笔 |
配置数量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1000 |
6 |
| ||||
空调 |
1P |
房屋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1台/房间配置 |
2000 |
8 |
| |||
1.5P |
房屋面积在15-25平方米,按1台/房间配置 |
2500 |
8 |
| ||||
2P |
房屋面积在25-35平方米,按1台/房间配置 |
4000 |
8 |
| ||||
3P |
房屋面积在35-55平方米,按1台/房间配置 |
6000 |
8 |
| ||||
5P |
房屋面积超过55平方米,按1台/房间或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8500 |
8 |
|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要求 | |
办公桌 |
1套/人 |
厅局级:4500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
处级及以下:3000 | |||||
办公椅 |
厅局级:1500 | ||||
处级及以下:800 | |||||
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
3000 |
15 | |
单人沙发 |
1500 | ||||
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1个小茶几。 |
1000 |
15 | |
小茶几 |
800 | ||||
桌前椅 |
1-2把/厅局级办公室 |
800 |
15 | ||
书柜 |
厅局级: 2组/人 |
2000 |
15 | ||
处级及以下:1组/人 |
1200 | ||||
文件柜 |
1组/人 |
厅局级:2000 |
20 | ||
处级及以下:1000 |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20 | ||
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1500 |
20 |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 1000元/平方米。 |
20 |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 |
15 |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