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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6-00117
  • [ 发文字号 ]
  • 綦江财发〔2026〕12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8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在綦江范围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备案登记的批复

重庆椰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98号令)第九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规定,我局已对你司申报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派员对实地现场进行核查,符合开办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现备案登记如下:

    一、同意重庆椰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以代理记账许可证号为DLJZ50010720240032证书(审批机关:重庆市九龙坡财政局),在綦江范围内从事代理记账经营业务,以此备案登记为凭。

二、每年430日前必须资格年审,否则将撤销备案登记。

三、请贵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98号令)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之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经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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