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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三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日期:2021-09-29

綦江财政按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要求,落实“三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定规则、明程序,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綦江财政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相关要求,细化各项要求、规范,联合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制发《关于明确綦江区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适用范围、项目审批、项目执行、合同管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质疑投诉办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告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明确了政府采购分类明细中20万、50万、200万、400万的各项额度标准及审批事项,公开和非公开招标20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10日的时限,30日内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投诉等法定时限。增强政府采购操作实用性,便于各预算单位正确办理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二、强预算、梳风险,加强预算管理执行

以近年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具体案例进行“以案四改”,在申报、审批、采购方式确定、质疑投诉办理等方面梳理采购管理的16个风险点,提出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从严从细审批政府采购计划、规范政府采购审批流程等具体管理和审核要求,督促各单位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落实到位。

三、重绩效、看结果,常态开展监督检查

2020年开始,在对预算单位、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并纳入会计监督检查范畴。2021年初,对我区水利局、市政局、司法局、供销社等10个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50余项政府采购项目的专项检查陆续开展。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预算执行、审批执行、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系统使用及信息完善情况。以点代面,点面结合,务求通过检查整改全面提升我区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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