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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0-004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 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成本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0〕4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 

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成本的通知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綦南给排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綦江府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成本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水价格,你公司应按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的90%结算。

二、你公司要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3月5日前将名单和水费结算方案报我委,并将用户名单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式,没有网站的在各自的缴费大厅做好公示。

三、你公司要密切关注复工复产后用水变化,提前做好保障预案,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你公司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于3月9日和4月6日前分别将上月关于自来水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见附件)报送我委,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自来水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自来水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企业:

(盖公章)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单位:

序号

行业

企业数量

用水量

应缴金额

实缴金额

优惠金额

1

批发业






2

零售业






3

住宿业






4

餐饮业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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