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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2-00386 [ 发文字号 ] 綦发改〔2022〕19号
[ 主题分类 ] 企业减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日期 ] 2022-05-28

关于印发《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

                                     2022年5月25日

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结合綦江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2018-2023年期间,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落实国家、市级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2022年,落实国家、市级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落实国家、市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落实国家、市级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7.落实国家、市级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到2022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8.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金融信贷政策

9.落实好LPR下行,鼓励和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担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10.贯彻执行市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实行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督促大型银行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组织开展制造业优质项目筛选、审核工作,积极申报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11.利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继续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以及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非农户个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区国资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12.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系统梳理本区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清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用好“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动态遴选、增补和推送碳减排重点项目,加强融资对接和监测督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对2022年新发放的碳减排贷款,最高按照贷款本金的2‰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三、保供稳价政策

13.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整合,贯彻执行好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4.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重点收集和监测铁矿石、铝土矿等原材料、冶金、化工等行业等产品期货价格,定期发布价格走势,预防价格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15.强化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扎实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以及生产要素的统筹协调,按月检测预警生产经营运行。(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

16.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认真落实《重庆市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方案》,常态化抓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帮助企业稳产增效。(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17.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组织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申报重庆市、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积极争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

四、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8.加快推进全区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促进全区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9.落实好重庆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电力热力、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0.落实好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用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等国家专项政策,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推动关坝-扶欢循环经济产业园、安稳新型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

21.实好《綦江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聚焦装备制造、铝及铝精深加工、装配式建筑、化工、消费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分链条推动招商、项目等工作,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实现强链、补链、延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

22.落实好《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培育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全力支持和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23.认真梳理全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用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区块链应用示范工程等专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新城建设管委会)

24.落实好《綦江区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规划建设第一批5G基站200个。(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

25.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2022年推动实施3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3个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26.落实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用好“中国东盟专用数据通道”和“中新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南向枢纽节点优势,加快推进西部信息安全谷建设,争取纳入成渝地区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城市,享受市级有关能耗政策。(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7.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28.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针对性提供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和布局重点市场海外仓,在企业海外仓租赁、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球开户、货押融资、内保外贷、租赁保函等针对性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29.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功能,稳步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建设,优化物流组织服务,深化沿线产业协作,加快聚集有关产业、资源要素,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30.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

31.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关于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相关政策,围绕产业进行人才引育,提供优质服务。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申办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针对外国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32.落实国家、市级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綦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区《科技创新政策十条》的科技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委)

33.支持在綦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争取将我区更多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资鼓励范围;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区财政局)

五、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34.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承接好“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高新区、两江新区、永川区等先行试点的交流学习,推动建设“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惠及更多企业。(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5.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6.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7.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执行好市级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的相关考核政策,有效保障工业产业用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8.落实好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和安排能耗双控预测目标,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能耗双控预测目标,保障企业正常用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9.落实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等量替代政策,在能耗强度下降符合“十四五”目标进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间的前提下,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在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85%以下的项目,可不编制能源平衡方案;对新建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的“两高”项目,履行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时可使用增量指标进行能耗平衡;对符合使用新增用能指标条件的新建项目,无需单独编制报送项目能耗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40.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系统梳理我区数据中心建设、能源保供和水利等有关重大项目,及时报送市级有关单位,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41.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严格执行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有关政策汇编:綦江区助企纾困帮扶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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