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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1-0004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4
【工程开标投标】开标纪律
开标纪律
一、除投标人法人代表、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开标会场不得大声喧哗,与会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三、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开标人同意后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会后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如有发生,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禁止以串标、围标、行贿、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五、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其他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及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公证人员、交易服务现场工作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