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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185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审批〔2024〕134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5-30

关于石角镇农村安全公路建设工程(沙丘—敖家岚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

你单位《关于审批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綦林场函〔2024〕3号)收悉。该项目已列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綦江府办〔2024〕1号),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5-500110-04-01-142724

二、项目名称:石角镇农村安全公路建设工程(沙丘—敖家岚垭)

三、项目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

四、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下湾村、石河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括C30砼路面硬化以及护栏(警示桩)、挡墙、边沟、涵洞和标志牌等,公路里程4.1公里、路面宽度4.5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48.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其他要求:该项目应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请根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即本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总金额不低于34.85万元。同时完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用工台账等资料,确保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接文后,请积极完善相关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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