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决定
綦发改〔2026〕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与相关部门协商,我委研究决定对《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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