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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3941297K/2021-00099 [ 发文字号 ] 綦公函〔2021〕229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复函

綦公函〔2021229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复

张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亲属关系证明出具的建议》(第267号)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法院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百姓需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您建议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在核实后出具,并做好登记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附件2中明确了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其它尽近亲属关系证明)因无法律法规依据而被列为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亲属关系证明属于《重庆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2)中的内容,根据要求凡是列入本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证明。

二、关于对于村委会或居委会无法核实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有历史户籍档案等情况能够反映的,您建议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出具。我国目前因购房等情况导致人口流动性大,存在户口迁移情况的情形,但公安派出所对此应当有历史户籍档案予以佐证,因此对于因人口迁移导致居委会或村委会无法核实其亲属关系的,应当由派出所出具。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的规定,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三、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百姓的亲属关系进行核对的建议您的建议可行,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文件《关于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的通知》(綦江卫计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卫健委、公安、民政等部门已经实现了出生、死亡、人口迁移变动、婚姻变动等数据信息的交换共享,将共享数据在重庆人口家庭信息平台进行实时更新

此复函已经刘波常务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1731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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