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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警方:破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日期:2021-02-26

  

202111日起至20301230日,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綦江区公安局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打通派出所、赶水派出所分别破获电捕鱼刑事案件1起,累计抓获嫌疑人6名,缴获电网、捕鱼网、鱼兜、手电筒等电捕鱼作案工具2套,并现场缴获渔获物135尾。

21921时许,打通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洋渡河打通镇金鸡岩洗选厂河段有人电鱼接报警后,民警沿河段寻找电捕鱼嫌疑人在寻找过程中,为避免灯光照射,防止打草惊蛇,民警将警车停在距离河段较远的地方步行前往搜寻,由于该河段离通行公路纵向落差30米左右,在搜寻过程中,给民警造成了极大了困难,民警不得不一边摸黑,一边防止乱石滑落当晚23时许,经过近2小时的排查,民警在该河段发现有四名男子正在进行电捕鱼民警立即进行部署实施抓捕,随后民警现场将涉嫌电捕鱼的何某阳抓获,嫌疑人王某兴在逃跑过程中被民警抓获,由于河面附近地势环境复杂,另外2名嫌疑人逃脱抓捕。

经审讯,嫌疑人何某阳、王某兴供述同行捕捞人员还有刘某、钟某某民警经过核查,立即查实脱逃人员身份信息,并电话通知脱逃人员刘某、钟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220日凌晨3时许,脱逃人员刘某、钟某某到派出所主动投案。经审查,4人对实施电捕鱼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四人均被采取强制措施。

2232时许,赶水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岔滩村松坎河岔滩超限测速河段有人电捕鱼。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实施电捕鱼的嫌疑人陆某和罗某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渔获物56尾、电捕鱼工具一套。经审查,陆某、罗某二人对非法捕鱼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已对2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电捕鱼是利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不仅会将河流内的小鱼小虾、微生物鱼类大小通杀,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平衡,更会威胁到自身安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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