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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綦江籍人员前往云南边境及前往柬埔寨等八个国家的紧急通告

日期:2022-01-05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坚决遏制綦江籍人员非法出入境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綦江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柬埔寨、泰国、缅甸、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阿联酋、土耳其等国。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应至少提前3日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和公安派出所同步报备,并提供公派出差文件、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经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前往上述地区。未提前报备、审批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拦截、劝返的,将参照綦江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惩戒。

二、綦江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前往的,应至少提前3日向户籍地村(社)和公安派出所同步报备,须提供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并报告綦江区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反诈办”)批准,对其发放备案证明后方可前往,避免被拦截劝返造成不便。因未提前报备或私自前往而被云南边境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登记拦截的,将参照綦江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目前已到达云南省边境的綦江籍人员务必立即主动与户籍所在地村(社)和公安派出所同步联系,核实个人报备事宜。

三、组织、运送、参与偷越国(边)境的,将依法予以严惩。目前正在实施或预谋非法出境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停止、立即返回并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线索。如有发现正在或已经非法岀入境、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 罪活动的相关线索,欢迎拨打110或到綦江区公安局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1000-5000元;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联系电话:023-8588301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綦江区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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