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渝矿采出字〔2021〕(綦江)5号
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1〕(綦江)5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09时-2021年11月10日17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6栋4层,联系电话:023-48671209,联系人:张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qjjyzx.cqqj.gov.cn/、其他渠道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重庆日报》、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www.cqqj.gov.cn/bm/qghzrzyj/。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位置 | 矿种 |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 资源储量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QJGC202108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梨树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 | 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1075.4万吨 | 0.1496 | +530米至+395米 | 90万吨/年 | 12.9 | 4301.6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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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GC202109 |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 |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杉树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1133.6万吨 | 0.2685 | +1045米至+950米 | 55万吨/年 | 16.2 | 4534.4 | 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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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GC202110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适中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 | 綦江区赶水镇适中村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1088.3万吨 | 0.0929 | +960米至+850米 | 50万吨/年 | 12.2 | 4353.2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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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序号QJGC202108 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路1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0022。序号QJGC202109 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路1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0022。序号QJGC202110 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路1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0022。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 帐号:120701040001222。保证金户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区支行 帐号:50001163600059666666。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7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4、报名竞买单位及相关联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在綦江区通过竞买已签订矿业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土地出让价款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上述3宗采矿权均为已设矿权增划资源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梨树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采矿权
竞买须知
公告序号:QJGC202108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梨树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采矿权位于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采矿权进行网上公开出让。
本次公告网址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http://qjjyzx.cqqj.gov.cn/)
此次采矿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2021年11月10日17时;
(二)采矿权名称(暂定名):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梨树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
(三)地理位置: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
(四)出让收益起始价:4301.6万元;
(五)矿区面积:0.1496平方公里;
(六)开采标高:+530米至+395米;
(七)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八)资源储量:1075.4万吨;
(九)生产规模:90万吨/年;
(十)采矿权出让年限:12.9年;
(十一)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
1 | 3215347.85 | 36385737.02 |
|
2 | 3215395.39 | 36385952.19 |
|
3 | 3215459.76 | 36385955.63 |
|
4 | 3215466.61 | 36385986.56 |
|
5 | 3215412.20 | 36386028.27 |
|
6 | 3215260.23 | 36386068.06 |
|
7 | 3215181.71 | 36386111.60 |
|
8 | 3215096.46 | 36386027.89 |
|
9 | 3215013.93 | 36386107.60 |
|
10 | 3214992.07 | 36386107.50 |
|
11 | 3214996.61 | 36386044.67 |
|
12 | 3214851.61 | 36385887.67 |
|
13 | 3214954.61 | 36385784.67 |
|
14 | 3215053.61 | 36385752.67 |
|
15 | 3215204.61 | 36385713.67 |
|
16 | 3215217.79 | 36385770.04 |
|
17 | 3215297.79 | 36385748.45 |
|
二、出让人、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承办机构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路1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0022
2、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6栋4层,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8671209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4、报名竞买单位及相关联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在綦江区通过竞买已签订矿业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土地出让价款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报名申请
(一)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2021年11月10日17时。
2、报名地点: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6栋4层。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8671209
(二)报名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持下列相应文件提出竞买、竞投申请。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传真件、邮件、电子邮件等竞买申请,提交复印件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一);
2、《竞买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二);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竞买须知》(原件1份)。
(三)保证金的缴纳及相关规定
1、保证金的缴纳:该宗采矿权保证金为860万元(大写:捌佰陆拾万元整),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7时。缴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报名。
保证金户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
帐号:120701040001222。
保证金户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区支行
帐号:50001163600059666666。
2、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五、采矿权出让方式及时间
采矿权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买申请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卖方式,起拍价在公告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5‰-10‰,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43万元。拍卖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9时30分(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请竞买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竞买申请人只有1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挂牌程序及竞得方式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挂牌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申请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确认
挂牌、拍卖交易结束后由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交易鉴证证明》,竞得人持该证明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缴纳的20%保证金,采矿权成交后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80%采矿权出让收益分9期,9年内完清。
八、交易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中心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一)出让人提出中止或者终止交易的;
(二)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三)因相关政策、采矿权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采矿权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一)在竞买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采矿权已交纳的保证金,如该宗采矿权在以后的公开交易后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违约责任人赔偿,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1、竞得人拒签或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买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
4、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的行为。
5、竞得人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费用;
(二)竞得人须按照出让公告、须知要求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向出让方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若逾期未提交签订合同申请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申请资料如下:
1、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1份);
2、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6份(原件)。
(三)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充分理由证明其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竞买须知》,了解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对矿区范围及周边民房、土地、山林权、交通运输、社群关系等影响因素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若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五)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包含已建矿山,不具备独立开采条件,竞得人必须利用已建矿山开采系统,包括场地、设备进行生产。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1602万吨(其中新增资源储量1075.4万吨),预计总可采资源储量1165.75万吨。
3、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投入等其他费用6117.3万元(固定资产价值评估6107.3万元,《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费用10万元)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朝野采砂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城北分理处,帐号:31122601040003103),出让方只开具收款收据。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若原采矿权人竞得,可以不支付此费用。
4、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十二、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竞买人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附件一:《竞买申请书》
附件二:《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梨树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采矿权竞买承诺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附件五:《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模板
附件六: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采矿权
竞买须知
公告序号:QJGC202109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采矿权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杉树湾,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采矿权进行网上公开出让。
本次公告网址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http://qjjyzx.cqqj.gov.cn/)
此次采矿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2021年11月10日17时;
(二)采矿权名称(暂定名):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
(三)地理位置: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杉树湾;
(四)出让收益起始价:4534.4万元;
(五)矿区面积:0.2685平方公里;
(六)开采标高:+1045米至+950米;
(七)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八)资源储量:1133.6万吨;
(九)生产规模:55万吨/年;
(十)采矿权出让年限:16.2年;
(十一)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
1 | 3158058.04 | 36370227.92 |
|
2 | 3158355.80 | 36369949.85 |
|
3 | 3158343.59 | 36369874.35 |
|
4 | 3158446.02 | 36369727.80 |
|
5 | 3158406.32 | 36369568.11 |
|
6 | 3158255.36 | 36369491.63 |
|
7 | 3158088.36 | 36369610.63 |
|
8 | 3158141.26 | 36369714.40 |
|
9 | 3157954.36 | 36369825.59 |
|
10 | 3157857.32 | 36369922.99 |
|
11 | 3157897.60 | 36369958.27 |
|
12 | 3157835.58 | 36370074.66 |
|
13 | 3157782.86 | 36370031.88 |
|
14 | 3157710.50 | 36370088.95 |
|
15 | 3157750.00 | 36370166.11 |
|
16 | 3157801.96 | 36370234.66 |
|
二、出让人、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承办机构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路1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0022
2、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6栋4层,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8671209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4、报名竞买单位及相关联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在綦江区通过竞买已签订矿业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土地出让价款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报名申请
(一)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2021年11月10日17时。
2、报名地点: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6栋4层。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8671209
(二)报名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持下列相应文件提出竞买、竞投申请。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传真件、邮件、电子邮件等竞买申请,提交复印件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一);
2、《竞买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二);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竞买须知》(原件1份)。
(三)保证金的缴纳及相关规定
1、保证金的缴纳:该宗采矿权保证金为906万元(大写:玖佰零陆万元整),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7时。缴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报名。
保证金户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
帐号:120701040001222。
保证金户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区支行
帐号:50001163600059666666。
2、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五、采矿权出让方式及时间
采矿权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买申请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卖方式,起拍价在公告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5‰-10‰,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45万元。拍卖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9时30分(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请竞买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竞买申请人只有1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挂牌程序及竞得方式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挂牌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申请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确认
挂牌、拍卖交易结束后由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交易鉴证证明》,竞得人持该证明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缴纳的20%保证金,采矿权成交后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80%采矿权出让收益分9期,9年内完清。
八、交易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中心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一)出让人提出中止或者终止交易的;
(二)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三)因相关政策、采矿权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采矿权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一)在竞买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采矿权已交纳的保证金,如该宗采矿权在以后的公开交易后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违约责任人赔偿,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1、竞得人拒签或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买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
4、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的行为。
5、竞得人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费用;
(二)竞得人须按照出让公告、须知要求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向出让方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若逾期未提交签订合同申请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申请资料如下:
1、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1份);
2、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6份(原件)。
(三)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充分理由证明其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竞买须知》,了解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对矿区范围及周边民房、土地、山林权、交通运输、社群关系等影响因素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若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五)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包含已建矿山,不具备独立开采条件,竞得人必须利用已建矿山开采系统,包括场地、设备进行生产。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1133.6万吨(其中新增资源储量1133.6万吨,预计总可采资源储量888.6万吨。
3、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投入等其他费用1650.84万元(固定资产价值评估1646.84万元,《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费用4万元)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鑫愚公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石壕分理处,帐号:1144030120010001340),出让方只开具收款收据。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若原采矿权人竞得,可以不支付此费用。
4、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十二、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竞买人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附件一:《竞买申请书》
附件二:《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采矿权竞买承诺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附件五:《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模板
附件六: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适中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采矿权
竞买须知
公告序号:QJGC202110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适中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采矿权位于綦江区赶水镇适中村,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采矿权进行网上公开出让。
本次公告网址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http://qjjyzx.cqqj.gov.cn/)
此次采矿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2021年11月10日17时;
(二)采矿权名称(暂定名):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适中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
(三)地理位置:綦江区赶水镇适中村;
(四)出让收益起始价:4353.2万元;
(五)矿区面积:0.0929平方公里;
(六)开采标高:+960米至850米;
(七)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八)资源储量:1088.3万吨;
(九)生产规模:50万吨/年;
(十)采矿权出让年限:12.2年;
(十一)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
1 | 3177987.005 | 36384599.250 |
|
2 | 3178139.119 | 36384584.018 |
|
3 | 3178137.455 | 36384690.688 |
|
4 | 3178172.998 | 36384758.683 |
|
5 | 3178342.455 | 36384695.688 |
|
6 | 3178394.007 | 36384757.091 |
|
7 | 3178446.455 | 36384838.688 |
|
8 | 3178307.327 | 36384898.141 |
|
9 | 3178102.455 | 36384985.688 |
|
10 | 3178022.455 | 36384801.688 |
|
二、出让人、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承办机构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路1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0022
2、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6栋4层,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8671209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4、报名竞买单位及相关联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在綦江区通过竞买已签订矿业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土地出让价款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报名申请
(一)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2021年11月10日17时。
2、报名地点: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6栋4层。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8671209
(二)报名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持下列相应文件提出竞买、竞投申请。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传真件、邮件、电子邮件等竞买申请,提交复印件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一);
2、《竞买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二);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竞买须知》(原件1份)。
(三)保证金的缴纳及相关规定
1、保证金的缴纳:该宗采矿权保证金为870万元(大写:捌佰柒拾万元整),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7时。缴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报名。
保证金户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
帐号:120701040001222。
保证金户名: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区支行
帐号:50001163600059666666。
2、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五、采矿权出让方式及时间
采矿权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买申请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卖方式,起拍价在公告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5‰-10‰,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43万元。拍卖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9时30分(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请竞买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竞买申请人只有1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挂牌程序及竞得方式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挂牌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申请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确认
挂牌、拍卖交易结束后由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交易鉴证证明》,竞得人持该证明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缴纳的20%保证金,采矿权成交后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80%采矿权出让收益分9期,9年内完清。
八、交易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中心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一)出让人提出中止或者终止交易的;
(二)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三)因相关政策、采矿权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采矿权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一)在竞买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采矿权已交纳的保证金,如该宗采矿权在以后的公开交易后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违约责任人赔偿,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1、竞得人拒签或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买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
4、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的行为。
5、竞得人未按本《采矿权竞买须知》、《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费用;
(二)竞得人须按照出让公告、须知要求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向出让方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若逾期未提交签订合同申请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申请资料如下:
1、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1份);
2、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6份(原件)。
(三)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充分理由证明其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竞买须知》,了解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对矿区范围及周边民房、土地、山林权、交通运输、社群关系等影响因素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若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五)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包含已建矿山,不具备独立开采条件,竞得人必须利用已建矿山开采系统,包括场地、设备进行生产。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1153.3万吨(其中新增资源储量1088.3万吨),预计总可采资源储量539.37万吨。
3、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投入等其他费用2312.73万元(固定资产价值评估2308.73万元,《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费用4万元)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重庆益庆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帐号:1101010120010015161),出让方只开具收款收据。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若原采矿权人竞得,可以不支付此费用。
4、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十二、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竞买人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附件一:《竞买申请书》
附件二:《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适中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采矿权竞买承诺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附件五:《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模板
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