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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B40119W/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綦国资发〔2021〕77号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关于印发《綦江区国资金融系统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在綦各金融机构,委(中心)属各科室:

现将《綦江区国资金融系统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1.綦江区国资金融系统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綦江区国有企业2021年度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及考核评分表(年度)

3.綦江区国有(重点)企业2021年度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及考核评分表

4.綦江区国有(一般)企业2021年度安全生产现

场检查及考核评分表

 5.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表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綦江区国资金融系统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我委(中心)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特制定綦江区国资金融系统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和在綦金融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和在綦金融机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

    二、工作目标

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控制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

三、检查对象

(一)区属国有企业

重庆市渝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千里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南州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州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在綦金融机构

农发行綦江支行、工行綦江支行、农行綦江支行、中行綦江支行、建行綦江支行、农商行綦江支行、重庆银行綦江支行、三峡银行綦江支行、綦江民生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綦江支行、人保财险綦江支公司、平安财险綦江支公司、永安财险綦江支公司、阳光财险綦江支公司、安诚财险綦江支公司、华安财险綦江支公司、太平洋财险綦江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綦江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綦江支公司、中国人寿綦江支公司、平安人寿綦江支公司、人民人寿保险綦江支公司、泰康人寿綦江支公司、太平洋人寿綦江支公司、富德生命人寿綦江支公司、新华人寿綦江支公司、太平人寿綦江支公司、恒大人寿綦江服务部、阳光人寿綦江支公司、中信建投证券綦江营业部、西南证券綦江营业部、信诚小贷公司、金满堂小贷公司、亿德小贷公司、世开典当公司。

四、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

组  长:唐启平

副组长:许昌华  云义

成  员:许劲峰  杜志强  左渝  胡川

(二)第一检查组

组  长:岳仕平

成  员:刘涛  周妍  唐亭

(二)第二检查组

组  长:刘德松

成  员:杜志强  梁隆平 

(三)第三检查组

组  长:但洪

成  员:左渝  胡川  毛玉华  袁晨  李忠骏  蒋家笛

(四)第四检查组

组  长:王世财

成  员:王丹  杜洪伟  胡晓东  李朝宽  赖天德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挂图作战清单并推进工作开展;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安全生产进行考核;是否对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是否预算安全生产费用。

2. 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有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有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有无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有无员工职业健康保障制度;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有无安全生产危险源辨别管理制度等。

3.应急处置情况:有无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是否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

1. 组织建立并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计划、应急预案等;

2. 定期组织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三年行动”挂图作战计划,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是否定期对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评估分级;企业安全生产日、周、月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安全台账管理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五)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六、总体安排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临时检查、工作督查等方式开展。

   (一)定期检查

第一季度检查:2021年1月1日—3月31日

现场检查:重庆市渝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綦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州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区属国有企业,农发行綦江支行、工行綦江支行、农行綦江支行、人保财险綦江支公司、阳光财险綦江支公司、中国人寿綦江支公司、富德生命人寿綦江支公司、信诚小贷等8家金融机构。

非现场检查:其余区属国有企业和在綦金融机构,按照(綦国资发〔2019〕75号)文件要求,报送〔XX(单位名称)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台账(表一)〕〔XX(单位名称)XX年安全会议台账(表二)〕〔XX(单位名称)XX年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台账(表三)〕〔XX(单位名称)XX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台账(表四)〕〔XX(单位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活动项目安全责任分解台账(表五)〕〔XX(单位名称)XX年检查计划及月度检查台账(表六)〕〔XX(单位名称)月度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表七)〕〔XX(单位名称)安全事故处理台账(表八)〕8张报表,加盖公章,报送时间为4月6日前。

第二季度检查:2021年4月1日—6月30日

现场检查:重庆市渝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永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千里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南州劳务有限公司等7家区属国有企业,建行綦江支行、农商行綦江支行、平安财险綦江支公司、永安财险綦江支公司、平安人寿綦江支公司、人民人寿保险綦江支公司、泰康人寿綦江支公司、西南证券綦江营业部、亿德小贷等9家金融机构。

非现场检查:其余区属国有企业和在綦金融机构,按照(綦国资发〔2019〕75号)文件要求,报送8张报表,填报内容、方式和第一季度相同,报送时间为7月6日前。

第三季度检查:2021年7月1日—9月30日

现场检查:重庆市渝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綦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州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区属国有企业,中国银行綦江支行、重庆银行綦江支行、安诚财险綦江支公司、华安财险綦江支公司、太平洋财险綦江支公司、太平洋人寿綦江支公司、新华人寿綦江支公司、太平人寿綦江支公司、金满堂小贷等9家金融机构。

非现场检查:其余区属国有企业和在綦金融机构,按照(綦国资发〔2019〕75号)文件要求,报送8张报表,填报内容、方式和第一季度相同,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前。

第四季度检查考核: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

现场检查考核:重庆市渝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永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千里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南州劳务有限公司等7家区属国有企业,綦江民生村镇银行、三峡银行綦江支行、邮储银行綦江支行、中华联合财险綦江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綦江支公司、恒大人寿綦江服务部、阳光人寿綦江支公司、中信建投证券綦江营业部、世开典当等9家金融机构。

非现场检查:其余区属国有企业和在綦金融机构,按照(綦国资发〔2019〕75号)文件要求,报送8张报表,填报内容、方式和第一季度相同,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6日前。

(二)专项检查:委机关各科室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以及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对监管企业实施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方式由各职能科室组织实施。

(三)临时抽查:针对区属国有企业、在綦金融机构随机抽取进行检查。一是在重大节会(元旦节、春节、两会、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期间开展安全生产临时抽查。二是在夏季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月等期间开展临时抽查。

(四)工作督查:

第一次督查:2021年5月15日—31日

督查对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科、人力资源科、党建办(监督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稳定科

第二次督查:2021年11月15日—30日

督查及考核对象:委(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科、人力资源科、党建办(监督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稳定科

七、工作要求

   (一)树立安全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和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督促责任,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细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守督查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检查人员廉政工作责任。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树立安全检查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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