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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B40119W/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綦国资发〔2023〕3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綦江区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意见,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建立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担体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实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目的

綦江地处渝南深丘山地,南部四镇深受采煤沉陷区威胁,受暴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潜在风险较高。根据全区灾情实际和政府财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面覆盖、保障适度、分层救助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一是通过市场手段防范各类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威胁,促进高风险地区居民抗风险能力和防风险意识;二是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减轻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压力,健全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体系;三是优化财政投入,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四是增强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夯实公共场所安全的社会基础,提升民众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政策安排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綦江区管辖范围内的受灾自然人以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保障范围

1.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包括在綦江辖区内因发生洪涝、风雹、雷击、暴风、暴雨、冰凌、地震灾害、山体崩塌、干旱、高温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地陷、以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等造成的人员伤亡。

2.见义勇为救助保险:包括在綦江辖区内被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以及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

3.市政设施救助保险: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因灾害引起行道树或大树倒塌、桥梁垮塌、路面塌陷等市政设施导致人身伤亡,政府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的死亡伤残赔偿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火灾、爆炸救助保险:保险期间内,居民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房屋损毁保险: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居民房屋(不含商业)主体损毁纳入保险范围,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承保方式

承保方式为共保,通过进行招投标确定承保人,择优选择2-3家在綦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机构,承接巨灾保险业务,首席承保人承保份额不低于50%。承保机构原则上一定三年。

(三)保险期限

2023年至2025年,共3年,按年支付保费。

(四)保费安排

试点期间保费计划为40万元/年,保费由区财政统筹。

(五)投保主体

区政府授权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投保人,负责选择承保机构、合同签订等工作。

投保保费、赔付限额、保险期间等保险要素或内容最终以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承保机构

经过公开竞争方式,目前已确定2023年至2025年綦江区巨灾保险首席承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支公司,第二、第三承保人分别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公司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公司(以下统称“承保机构”)。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应急和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巴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调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巨灾保险涉及机构的协调沟通和相关日常工作。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巴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区级部门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收集掌握全区灾害风险信息情况,安排专人配合承保机构做好相关保险的理赔手续办理工作。部门负责的相应险种或工作如下:

序号

险种或职责

责任部门

1

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区委政法委

2

爆炸救助保险

区公安局

3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区应急局

4

市政设施救助保险

区城市管理局

5

火灾救助保险

区消防救援支队

6

负责预算资金安排、管理

区财政局

7

牵头拟订工作方案,协调承保机构落实职责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8

监督承保机构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巴南银保监分局

(三)各街镇职责。各街镇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及具体业务经办科室(办、中心),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本辖区巨灾保险有关工作。灾害或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承保机构和相应险种区级负责部门报告灾害情况,推进理赔工作。各街镇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本辖区内巨灾保险宣传解释工作。

(四)承保机构职责。承保人负责做好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进度通报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形成灾害数据库建立保险理赔响应管理机制,执行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保证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收集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做好群众举报、投诉事件等的协调处理,及时化解理赔中产生的争议;对典型赔付案件开展回访,建立回访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街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与承保机构一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认真做好巨灾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保险政策、保险责任、赔付标准、理赔流程等家喻户晓。

(二)密切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巨灾保险联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各相关单位、各街镇要抓好巨灾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承保机构要按季度分析灾害事故及赔付情况,通报工作信息,提出全区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建议和对策;日常工作中遇到责任确认、理赔争议时,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配合承保机构协商确认有关事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理赔服务工作的监督、协调,推动承保机构落实保险协议责任;共同推动建立赔付情况公示公告制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料报送。为建立工作联络机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綦江区巨灾保险工作部门街镇联络人员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23310日前报送至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联系人:王必科,联系电话:8171321613883577321)。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今后因岗位变动调整的,请第一时间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报备。

附件:1. 綦江区巨灾保险理赔流程表

      2. 綦江区巨灾保险赔付内容及标准

      3. 綦江区巨灾保险承保机构联络表

      4. 綦江区巨灾保险工作部门街镇联络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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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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