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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B40119W/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

3、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

4、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

5、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依法任免、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6、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是末级单位,属政府序列行政机关,编制9人,实有职工9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没有涉及本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0.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4.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69万元,比2022年增加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20万元,比2022年增加45.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取数时点多2名职工;二是公务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和正常晋升工资,按照工资、津补贴标准计提的各项经费跟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6.49万元,比2022年减少4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力度压缩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监管、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本单位办公场地租赁好物管费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90万元,比2022年减少0.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0万元,比2022年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18万元,比上年增加8.1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比2022年预算取数时点增加职工2名。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车改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49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3-817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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