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1999A/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綦经信〔2021〕48号
[ 主题分类 ] 企业减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

资金使用费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精神,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根据《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4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区(不含万盛经开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重庆市永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诚投资公司)发生转贷应急周转业务,且符合《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转贷使用费。

第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永诚投资公司组成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管理转贷应急周转工作。

(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会同永诚投资公司做好转贷应急周转工作宣传和政策解释。

(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计划审批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三)区国资委:负责对永诚投资公司日常运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防范资金运营安全风险。

(四)永诚投资公司:负责与区内商业银行签订转贷应急周转业务合作协议。负责转贷应急周转基金的运营管理。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做好转贷应急周转工作宣传和政策解释。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企业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时间在15日内,每天产生的资金使用费率大于市定标准,且不超过0.6%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按季兑现。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符合条件企业提出上一季度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申请(附件),交永诚投资公司签署意见后,由永诚投资公司在当月15日前集中报区经济信息委审批,并汇总申请企业相关信息。区经济信息委按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报区财政局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审批的金额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接受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监督管理,永诚投资公司每季度向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报送工作简报和收取资金使用费情况。

第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工作的绩效评价(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开展定期不定期核查工作。对企业贷款违反贷款合同约定资金用途的,永诚投资公司应协助追缴其获得的相关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修改或作废后自动作废。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所在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活动


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人)




企业规模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情况

原贷款金额(万元)

转(续)贷时间

转(续)贷金额(万元)

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天)

使用费率

资金使用费

申请补贴金额(元)















总计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承诺,续贷贷款用于正常的公司发展,不会违反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资金用途,如有违反,公司将退还补贴金额。

企业负责人(公章):

         

重庆市永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备注:本表附缴纳使用费凭据、转(续)贷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