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加强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求《加强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现面向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包含公平竞争方面的意见),希望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积极献言建策,请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周三)下午17:00前通过478430940qq.com邮箱反馈我委(无意见不需反馈),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48662361,13637799100。
附件:《关于加强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关于征求《加强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反馈表
方案名称 | 关于征求《加强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反馈表 |
意 见 或 建 议 内 容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关于加强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相关要求,为推动《綦江区2021-2025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落地见效,加强綦江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部署,坚持“智能高效,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和“规范严谨,标准统一”的建设运营管理原则,加快推进地区充电设施规划布局,统筹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运作体系,服务綦江区园城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地区新能源市场优质营商环境的形成。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公园、园城、景区、商圈、体育场馆、重要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并安全稳定运行。
三、建设管理
1.建设主体: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面向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开放。
2.建设备案: 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行项目备案制,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具体流程和要求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执行。个人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可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3.建设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同时,建设主体一并向供电公司提交用电报装申请。
4.建设施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技术规范》(DBJ50/T—238—201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5.竣工验收: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前,所有权人应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技术规范》(DBJ50/T—238—2016)等相关标准,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权人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运营管理
1.运营主体: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主体是充电场站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2)有自有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并对充电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且自有运营管理系统应能实现与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送。
(3)在充电场站所在地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4)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不具备运营能力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代为运营。
(5)个人建设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的自用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不适用本条款。
2.运营审批:经营性质的充电设施场站的运营实行项目审批制度,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在开展项目运行维护之前,应在区经济信息委提交运营项目申请相关材料并完善项目审批(附件1: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项目审批申请书),由经济信息委在官网上对通过审批的运营项目及单位进行公示。个人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可不进行运营项目备审批。
3.运营规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应严格遵循国家及本市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在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2021)、《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 T37293-2019)”等法规和标准执行;在经营定价方面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服务费上限为0.4元/千瓦时(不包含基本电价),相关政策若有变化,参照最新文件执行。
4.运营要求: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故障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配置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各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齐全。公、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补充完善充电设施运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每年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2)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对充电基础设施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
五、组织保障
各部门应做好规划落地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支撑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和服务费用价格指导;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项目审批和行业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增独立充电桩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区城管局负责涉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人行道挖掘审批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工作;建设运营单位履行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制度、管理、经费、培训、应急预案“五到位”,定期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附件1: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审批申请书
附件2:经营性公用充电设施办理流程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审批申请书
单位名称: (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一、运营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全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
企业经营范围 | |||
通信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职务 | 手机/ E-mail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称) | |
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名称(全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运营企业(全称) | |
项目运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运营团队人数 | |
项目运营团队持电工证人数 |
三、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全应急保障制度
附件2
经营性公用充电设施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