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22XG/2020-00624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办〔2018〕48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8-07-23 | [ 发布日期 ] | 2018-07-23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四好农村路”通组通畅工程预安排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18〕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我区2019年“四好农村路”通组通畅工程预安排建设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2019年“四好农村路”通组通畅工程预安排建设计划为500公里(项目详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4.5米宽通畅工程按50万元/公里实施补助,其中路基部分(包含路基拓宽、挡墙设置、局部片石补强、路基碾压、边沟、安保等)按10万元/公里实施补助,补助资金由各街镇统筹安排,路面工程按40万元/公里实施补助。
三、项目节点工作完成时间
(一)立项完成时间。2018年8月30日前。
(二)财政投资评审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
(三)招标投标完成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
(四)质量监督、材料送检、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时间。2018年12月15日前。
(五)项目工程完工时间。2019年5月30日前。
(六)交(竣)工验收完成时间。2019年7月30日前。
四、相关要求
(一)本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街镇自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2018年12月30日前不能启动建设的,建设计划自动取消,其相应指标调整到有需求、且积极性更高的街镇予以实施。
(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通组公路相关工作,区督查室按项目节点工作完成时间对各街镇实施情况开展督查,保障通组公路顺利实施。
(三)各街镇严格按照綦江区通组通畅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实施,加强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附件:2019年“四好农村路”通组通畅工程预安排建设计划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