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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1-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4-02-17 | [ 发布日期 ] | 2014-02-21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和养护资金,促进农村公路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国道、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及经费按市级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下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指导和考核工作。
各街镇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人员在各街镇现有人员中调配,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七条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统筹安排上级和本级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报市公路局备案;
(三)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街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街镇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检查、考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各街镇职责: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二)编制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审核;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参与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年终对村道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五)督促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八)因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中断或桥涵等设施损毁的,要及时组织修复,保证道路畅通。
第十条各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把管养责任落实到位;配合街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街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县、乡、村公路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养护里程和行政等级拨付养护专项经费,标准为:县道20000元/(公里·年),包括日常养护和小修的人工、材料、机具费,养护技术培训、指导和考核费用,道班房维修经费;乡道3000元/(公里·年);村道2000元/(公里·年);乡道、村道养护费用中500元/(公里·年)的养护费用作为考核奖励费用。以上经费包括日常养护和小修的人工、材料、机具费及水毁抢险等费用。
设立重点道路专项经费2000万元/年,包括全区公路水毁抢险修复费用500万元、道路大中修工程费用1000万元;危险路段整治专项经费200万/年;安保设施和护栏的维护费用300万/年。该专项经费的计划和使用,由区财政局、区交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乡、村道养护费用不足部分由街镇自行筹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给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决算、审计等制度;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养护管理与检查
第十三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同时对本辖区内乡道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每半年对村道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乡、村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终进行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街镇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作好检查记录,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六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随时保证路面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边沟畅通;涵洞进出口无杂草和堵塞;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十七条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十八条街镇应及时向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以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由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十九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条各街镇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可绿化地段必须绿化无空白,要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证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一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街镇及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公路、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二条路产路权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纳入区级对街镇年度综合考核。
县级公路的养护由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统一检查考核。
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实行季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与农村公路补助经费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考核实行百分制,季度及日常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每条道路单独考核、支付养护经费,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含60分)的视为未进行养护,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不支付养护经费;60分以上至85分(含85分),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支付养护经费的90%;85分以上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优良,全额支付养护经费。具体考核办法按照《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
年终综合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综合评分=每条道路得分×该条道路里程之和/道路总里程。
乡道季度考核、村道半年考核由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牵头,区财政局、街镇、綦江区路政管理支队参与对各街镇辖区内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年终考核由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局牵头,区财政局、街镇、綦江区路政管理支队参与对各街镇辖区内的公路养护进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未完成工作量的扣减养护经费。
养护补助经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以检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按时按质完成养护任务的,由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拨付半年养护经费(乡道1250元/公里,村道750元/公里),剩余经费在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拨付。
第二十四条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考核评定结果为优良的街镇进行通报表彰、奖励,以奖代补,按养护的乡道、村道里程,每公里奖励500元,奖励经费与年终养护经费一起拨付;对履职不力、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街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成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和配备养护管理人员,严格兑现,充分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表
2.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名词解释
附件1
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表
街(镇)名称: 路线名称: 年 月 日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总分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路容路貌 |
1 |
路面 |
路面整洁、无坑凼,路肩无堆积物。 |
20 |
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
|
2 |
水沟、涵洞 |
边沟、涵洞排水畅通、无杂物、无淤塞。 |
10 |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基础设施 |
1 |
桥梁 |
桥面整洁、排水畅通,栏杆和其它构件无损坏。 |
5 |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2 |
附属设施 |
行道树、公里碑、会车道等完好。 |
6 |
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
| |
安全管理 |
1 |
安全设施 |
防护栏和警示墩(桩)、标志标牌完好,损坏的及时修复,危险路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齐全。 |
10 |
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
|
2 |
安全管理 |
养护作业人员安全服、帽穿带整齐,无安全事故发生。 |
10 |
未穿戴安全服、帽,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5分,受安监局通报,一次性扣完。 |
|
|
| |
路产路权 |
1 |
公路路产路权管理 |
路面及路肩无堆积物、红线内无违章建筑。 |
10 |
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机构及养护人员 |
成立公路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养护责任。 |
6 |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
|
资金保障 |
1 |
资金管理 |
落实养护专项资金到各村社,确保专款专用。 |
10 |
未落实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
|
其它任务 |
1 |
资料 |
按规定如实准确填报每月各种生产报表。 |
7 |
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2 |
指令性任务 |
完成临时下达的养护检查、抢险等指令性任务。 |
6 |
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
| |
合计 |
100 |
|
|
|
|
现场验收: 街镇代表:
附件2
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名词解释
农村公路:指服务于农村“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的县、乡、村各级公路。
县道:指经区政府批准上报的,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认定的,连接区与区之间的过境公路。
乡道:指经区政府认定的,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备案的,连接区到街镇、街镇到街镇的公路。
村道:指经辖区镇政府认定的,报区交通委员会备案的,连接街镇到村民委员会、村(社)到村(社)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