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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1-00132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发〔2015〕29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5-09-24 [ 发布日期 ] 2015-09-28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改善和提升公路行车安全条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8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实行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多措并举,按照“消除隐患、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提升公路行车安全条件。坚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公众平安出行,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基础台账、治理规划等相关工作;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60公里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完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实现常态化运行。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乡道及其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办〔201452号)要求,集中对我区境内国、省、县、乡、村道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公路安全基础数据库,区交委负责牵头组织国省县道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各街镇负责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公安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1510月底前完成,今后每年9月底前,要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完成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工作。各类专用公路安全隐患,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排查。

2.大力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照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区交委负责制定国省县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各街镇负责制定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和方案,治理方案应切实可行,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实施一处,完善一处,销号一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技术可行、经济可能”原则,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次年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政府对安全隐患实行“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公路安全隐患,次年12月底由区交委牵头,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程序组织专项验收,经现场验收确认治理到位后予以销号。对纳入年度整治计划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纳入下一年度挂牌督办范围。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对2017年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国省县道公路安全隐患由区交委负责治理,乡村公路安全隐患由各街镇负责治理,其他各类专用道路安全隐患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治理,区交委、公安、安监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治理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3.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区交委、各街镇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区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

1.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区交委、各街镇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认真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建设经费,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应积极推行标准化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严格安全设施质量管控。落实公路安全设施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关,重点加大临水临崖护栏、防护墙、桥梁主体结构等的质量安全管控。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工后,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由区交委、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通车运行。

(三)深化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1.加大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运输联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对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力度。

公安、安监、交通、工商、水务、建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各街镇督促各货物源头单位(企业)严格履行义务,要在货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场、矿);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把车辆超限超载行为遏制在源头。

2.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加快实施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非现场执法,在重要货物运输通道、重要出入境道口等安装动(静)态治超监测技术设备,设置35个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建设1个治超监测应急处置中心,形成“可监视、可检测、可管控”的非现场治超格局,到2017年底境内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全面实现科技化治超。

公安、交通、安监和各街镇等部门要形成合力,采取联合执法、固定治超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卸载、分装,现场消除违法行为。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

1.加大政策扶持。按照“市级适当补助、区级专项预算”的原则,加大对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施的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要结合全区公路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2.鼓励社会捐资。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展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五)建立完善诚信考核体系

依托公安、交通、工商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运输企业及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执法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对动态检测系统检测到的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且拒绝接受处理的车辆(驾驶员),交通部门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计分扣分处罚。

依法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查询系统,对受到行政处罚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运输企业的信息纳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予以限制和约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健康发展。

区经信、工商、安监、建委、水务、市政等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货物源头企业诚信体系,将交通部门移送的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履行合法配载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纳入诚信考核,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镇:负责乡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维护资金,按计划完成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合交通、公安做好本区域做好路面执法,监督本区域内货运源头生产企业(单位)货物出厂(场站)配载情况;在重要乡村公路出入口及节点设置必要限宽警示墩,防止重型和大型运输车辆通过,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区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性审查。

(三)区财政局:负责会同交通部门积极争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市级补助资金到位,编制全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区级补助标准并筹集区级补助资金;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治计划,筹集并及时下拨足额整治经费;将超限检查站点和动(静)态监测设备建设、运行费用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区经信委:负责督促生产企业安装货运车辆限载装置;负责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履行合法配载法定义务,严禁货物超限超载出厂(场站);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信息共享。

(五)区交委:负责全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考核;会同区财政部门争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统筹安排市级、区级补助资金;督促各街镇、区公路局和道路权属单位按计划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负责全区治超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指挥和考核监督,落实车辆超限运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治超工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辖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目标、督查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人员、经费、责任到位;严格固定治超站点管理,组织交通路政、运政联合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开展路面执法,调整公路治超站点建设规划、布局,推进公路超限运输动(静)态监测系统建设;适时调派运政执法人员进驻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货运配载监管,深入开展货运源头超限运输管理,依法处理超限运输车辆、企业和人员;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

(六)区公安局:负责督促公安交巡警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负责车辆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和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加强与交通、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会同交通部门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依法查处聚众滋事、堵塞通道、破坏设施、闯关打人、阻碍执法等恶性事件和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驻守固定治超站或临时治超点,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七)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八)区质监局:负责监督检查从事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依法对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检定,积极参与超限运输治理专项行动,对超限运输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九)区安监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负责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化工等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货运源头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履行合法配载法定义务,严禁货物超限超载出厂(场站);督促行业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十)区建委:负责建筑工地建材、弃渣、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等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履行合法配载法定义务,严禁货物超限超载出施工工地(场);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十一)区水务局:负责河流、河滩等砂石场源头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履行合法配载法定义务,严禁货物超限超载出厂(场站);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十二)区督查室:负责采取明察暗访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治理和治超工作开展、责任落实、单位履职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治理和治超工作整体推进、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区交通部门对国省县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维护负主体责任,各街镇对乡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维护负主体责任,道路权属单位对其专用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维护负主体责任;各级街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治不达标不放过、验收不合格不放过”原则,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管,注重经验总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切实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成为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要尽快明确2015年度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指标落实到位。

(二)齐抓共管,坚持综合治理。各街镇各部门要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巡警、交通路政、交通运政、安监、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要针对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整治,从源头上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把全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治超工作纳入重点项目督查内容和全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和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治理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倒查追究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不协助治超行政执法机关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治超行政执法机关抄告和移交的案件不及时查处,不依法查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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