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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22XG/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

2.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利用、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3.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海事、航道、船检、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行业稳定;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陆客货运输和相关业务(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营运车船技术、从业人员管理)的管理工作;指导辖区船舶的法定检验。

5.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6.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地方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列养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7.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职能,指导街镇做好乡村公路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协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点、特种、战备、抢险救灾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点时段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10.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2.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

1.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3.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公路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不再承担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职能职责。

4.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等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5.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1.机构改革情况:1)将原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我局,具体由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承担渔船检验职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渔船监督管理职责。201912月,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将船舶检验职能职责移交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江津船检处,现无船舶检验职责,只承担船舶检验技术监督职能职责;

2) 将原我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能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经协商一致,未转隶人员

3)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交通系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清理权利事项,共清理出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123项(其中,原运管处92项,原路政管理支队12项,原港航处19项),现已全部划入交通局机关并纳入“三定”;同时,共清理出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186项(其中,原运管处27项,原路政管理支队29项,原港航处129项,原质监站1项),现已全部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纳入“三定”。原局属事业单位(除执法机构外)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4)交通局机关内设机构增设行政审批科,负责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交通领域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审查;牵头研究交通领域行政许可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本行业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并联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档案、台账、报表等基础资料工作及审核与备案。

5)按照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标对表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原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组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2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17.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174.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507.06万元,主要是新增了渝黔复线配套资金587万元和渝黔复线隆盛石河路还建项目8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291.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4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01.42万元,城乡社区建设支出预算507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199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9.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507.0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17.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17.40万元,比2020年增加150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2.40万元,比2020年增加87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运转性项目调整到一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45.00万元,比2020年增加832.0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运转性项目调整到一般支出,同时新增了渝黔复线配套资金587万元和渝黔复线隆盛石河路还建项目80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7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174.58万元,比2020年减少2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0.54万元,比2020年减少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54万元,比2020年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比2020年减少10.5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39.70万元,比上年增加187.81万元,主要原因为将运转性项目调整到一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19.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玉成,联系方式:023-858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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