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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6-0012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30
綦江区关于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对照“普及普惠水平3项指标、政府保障情况22项指标、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11项指标”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了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9:00—12:00,14:30—17:30。
三、投诉受理部门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公示内容有弄虚作假或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均可以实名制的方式拨打以下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反馈。
受理部门: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85880856,023-85888697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