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教育概况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89 [ 发文字号 ] 綦教〔2023〕4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教办〔20181号)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531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