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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须知

日期:2022-09-13

森林防火须知

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请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遵守森林防火的“四个禁止”:

1. 禁止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

2. 禁止在林区内上坟、烧纸钱、燃放鞭炮。

3. 禁止在野外进行生产性用火、烧除树叶、枯枝、杂草等。

4. 禁止在林内和林子边吸烟、野炊。

二、在森林防火期内,对野外用火的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的个人,按法律严格处罚。

三、严格执行进山不带火,带火不进山的规定。

四、林区经营者(单位)门前屋周100米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包林下可燃物清理、包森林防火宣传、包火情第一时间扑救。

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十不要”

1.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 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 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 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7.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 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 不要在封山禁火期进入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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