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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0-00176 [ 发文字号 ] 綦江民发〔2020〕5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綦江民发〔202056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0330

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和市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实落地,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一、重点任务

(一)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綦江民发〔2018229号)、《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綦民〔2018199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兜底保障不到位情况。

1.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点对象分户保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对象渐退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实施低保渐退;是否在街镇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渐退备案登记。

3.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兜底保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17183号)、《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切实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19165号)落实不到位情况。
    1.
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临时救助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2.
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合理合规使用备用金。

3.2019年临时救助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和《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渝民〔2019129号)落实不到位情况。

1.信息系统管理情况。重点针对在册特困人员的特困类别(城市/农村)、供养方式(散居/集中)、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及照料护理补贴享受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在特困信息系统更新特困人员变动情况,严格做到三一致(特困系统、发放表册与实际情况一致)。

2.贫困人口特困供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3.集中供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

4.照料服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的落实及监管情况。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重点治理《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2018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通知》(綦江民发〔202027号)落实不到位情况。

1.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通过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确诊困难人口临时救助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向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发放临时救助金。

3.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按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深入排查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六)加大问题督查整改力度。重点治理对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反映问题响应、回应不到位情况。

1.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2.救助渠道情况。重点检查群众救助求助渠道是否畅通,区、街镇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求助电话的公开与值守,基本生活困难、政策疑惑、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线索举报等群众关切的回应办理。

3.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项目化实施。建立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规范台账管理,按月更新工作台账,从4月起,每月30日前将工作台账报低保中心石敏阳汇总,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同时,规范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初上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区民政局党组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适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推广典型做法。

(二)现场化督导。深入脱贫攻坚任务重、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的街镇、村居,加强实地调研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直接调查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区民政局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直接深入村组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抽查社会救助求助(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等,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

    (三)制度化推进。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问题,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设计,优化政策供给。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并逐步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四)公开化整治。继续通过主流媒体、民政部门门户网站、街镇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綦江民发〔2020〕56号 (白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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