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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2-00158 [ 发文字号 ] 綦江民发〔2022〕7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日期 ] 2022-05-05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2021年,按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民政部统一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绩。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

整治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35号)、《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2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25—10月开展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行业)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5—7月)

结合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登记机关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形成长效机制。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凡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按《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2018124日)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的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事宜咨询电话:48663702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事宜咨询电话:48678055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255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民发〔2022〕74号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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