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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2-00176 | [ 发文字号 ] | 綦江民发〔2022〕1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9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綦江民发〔2019〕122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
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政部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优先资格。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2年版),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积极申请参评,通过评估积极推进自身建设。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自愿申请参加评估,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可参加评估:
一是在2020年7月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曾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参加过评估但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
二是参加过评估,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2年度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年报)不合格或者2020年以来连续2年基
本合格的;
3.近两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其活动与宗旨背离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评估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四)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等方面(详见《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2年版)的通知》),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组成根据参评社会组织的数量来确定:5家以内,由区民政局邀请3名专家组成;5家以上,区民政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团队组成。评估专家人选在市民政局评估专家库中抽选。评估机构受理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初审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实地考察评估,向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汇报评估情况和初评意见等相关工作。
五、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培训及自评阶段
2022年9月2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报送《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件),提出参评申请。2022年10月10日前,评估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邀请专家针对参评单位开展培训,通知其自评。
(二)专家评估阶段
2022年11月30日前,专家组或受托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具体实地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等级确定阶段
2022年12月10日前,评估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听取评估机构评估情况汇报,审议初评意见。12月31 日前,将评审会结论提交区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将审议结果公示、 公告。对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对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审批科 48663702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2022年版)的通知》(渝民〔2022〕119号)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填报说明
一、按评估申报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评估申报表如手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评估申报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 |||||||
社会组织名称 | |||||||
社会组织类别 | |||||||
登记证号 | 登记时间 | ||||||
办公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网站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业务主管单位 | 联系电话 | ||||||
最近2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 □是 □否 | ||||||
原因 | |||||||
年检结论: 2021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2020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2021年年检结论未公告的可不填写结论,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此项) | |||||||
近2年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 □是 □否 | ||||||
原因 | |||||||
是否建有党组织 | □是 □否 | ||||||
未建原因 | |||||||
是否参加过 社会组织评估 | □是 □否 | ||||||
本次申请评估 的原因 | 口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 口获得评估等级已满2年及以上,提前申请评估 □未曾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 ||||||
我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此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 |||||||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单位: | 评估机构: | ||||||
(意见) | (意见) |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 建议使用评估指标类别: |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民发〔2022〕144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