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 > 政策及标准 > 养老政策区级

[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2-00275 [ 发文字号 ] 綦江民发〔2022〕17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及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民政办:

为加快建立我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养老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依照《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0191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区民政局研究决定2022年在全区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及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评定依据

(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

(三)《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四)《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重庆市地方标准报批稿)

二、评定对象

(一)等级评定对象:全区范围内(除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外未取得三星级以上等级的所有备案养老机构)

(二)服务质量评估对象:全区范围内所有养老机构(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未备案的养老机构)

  1. 评定管理

(一)为确保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专业性、公平和公正性,由区民政局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审核、公示和发布评定结果,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

(二)等级标志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养老机构应在等级资格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提出复评或申请高一等级评定。养老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参加复评或未提出参加高一等级评定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等级资格自动失效。

(三)养老机构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若有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恶劣负面影响、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等情形,由区民政局取消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收回证书、牌匾。被取消等级的养老机构,一年内不得申请等级评定。

四、评定流程

(一)申请。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自评报告(附件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民政部门备案证明(设立许可)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20221028日前上报区民政局,一式二份。

(二)审核。经街镇民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由区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定。

(三)评定。区民政局组织人员于20221029日至114日开展统一评定。

(四)公布结果。评定结果在区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授予等级评定证书和牌匾,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街镇要充分认识评定工作对于提高全区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与评定工作,进一步掌握各项基础情况,通过评定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通力配合。为确保第一次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为今后等级评定工作的常态化打好基础,各街镇要安排专人与机构对接,积极响应本次等级评定申报工作,于202210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镇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养老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抓好典型的培育和推介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联系人:柳明树、陈纯燊,电话:48671350,邮箱:463375436@qq.com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3.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自评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21025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等相关规定,本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参与等级评定,承诺以下事项真实有效,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1. 本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2. 本养老服务机构不存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3. 本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等级评定过程中,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将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复核,对最终复核结果予以认可,自愿配合和接受相关部门关于等级评定的管理;

  4. 本养老服务机构承诺在申请等级评定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构盖章)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镇: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制

2022



基本情况

申请机构名称


登记类型

事业□工商□民办非□其他

备案号或文件


组织机构代码


房产性质

自有□租赁□其他

运营时间


地址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箱


建筑面积


核定床位


参评机构

申请评定_________星级□叶级机构,确认以上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产生的结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构盖章)

街镇民政部门初审意见

经初审,□同意□不同意推荐该机构参加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若不同意请注明原因)

(盖章)

綦江区评定委员会意见

经初审,□同意□不同意该机构参加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若不同意请注明原因)

(盖章)

评审情况


评定机构初步评定意见















评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綦江区评定委员会确认等级评定结果

总人数

应到会人数

实际到会人数

表决结果

是否通过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经审议,□同意□不同意该机构评定为_________星(叶)养老服务机构。(若不同意请注明原因)



重庆市綦江区评定委员会签字: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机构名称)自评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我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开展了机构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机构简介

二、自评情况

(一)自评时间

(二)自评地点

(三)自评过程

三、自评评价

(一)必备项目自评情况

(二)环境项目得分情况

(三)设施设备得分情况

(四)运营质量得分情况

(五)服务项目得分情况

……

四、存在的问题

五、问题整改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构盖章)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