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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强化政府保护,全面兜牢未成年人基本的生存环境

日期:2021-07-20

区民政局:强化政府保护,全面兜牢未成年人基本的生存环境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区民政局强化政府保护,全面兜牢未成年人基本的生存环境。

一是全面建成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各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儿童福利工作格局,构建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工作网络,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将困境儿童及时纳入保障体系,应保尽保。全区1514名农村留儿童和3690名困境儿童监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全力抓实保障举措。对全区特殊困境儿童实施关爱保护,采取发放慰问金等方式实施探访巡查,覆盖面达100%。购买社会组织为特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建立入户档案1000余份,为40余个家庭或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组织开展系列活动10余次。三是全面增强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2名孤弃儿童申请救治,全额报销医疗费用20余万元。开展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提升其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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