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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加强家庭保护,积极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的生活环境

日期:2021-07-26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家庭教育,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人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增加监护人的报告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确立了委托照护制度。区妇联加强家庭保护,积极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是健全维权队伍。组建“平安嫂”队伍,共计3000余名。常态化对未成年人家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保护儿童人身权益风险摸排,帮教转化问题儿童,帮扶困难儿童等,构筑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网络。二是夯实阵地建设。在全区建设381个儿童之家,村(社区)覆盖率达100%。投入资金90余万元,打造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石壕镇万隆村,组织儿童及其家庭常态化开展活动,引领广大家庭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三是实施“幸福密码-启慧万家”行动。建立“幸福密码”公益讲师库,组织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智慧家教”、“传统文化”、“妇儿维权”三大内容的巡讲,受益儿童及家长14000余人,满意度达98%。四是推进“幸福密码”家事工作室项目。通过建立“幸福密码”家事工作室,对夫妻双方进行“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夫妻双方树立家庭责任感,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帮助600余人促进家庭和睦。五是积极促进青少年法制家庭教育。指导创办的关爱青少年儿童协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法制建设、家庭科学育儿等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家长和孩子的道德和法制素质。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101场,聆听家长达79000人。制发家庭教育光碟120盘、书写标语500余条,设家庭教育咨询点50个。在公共场所播放家庭教育专题片56场,观看群众及家长达13万人。召开家庭教育研究年会,培训家庭教育骨干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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