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四个坚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是坚持无偿救助、自愿救助原则,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今年以来已救助228人次,667天次。
二是坚持开展街面巡查84次,其中,联合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巡查5次。劝助45人次,接回站内救助3人次,未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亡等极端事件。
三是坚持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护送返乡64人次,落户安置31人次,纳入易流浪信息库管理 1980人次。让流浪乞讨人员“回得去、住得下、留得住”。
四是坚持实行封闭式管理,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疫情防控不放松,确保救助管理站及托养机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