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2022-2023年“家和计划”项目比选邀请函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2-2023年“家和计划”项目比选
邀请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婚姻家庭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始终把广大群众的婚姻家庭幸福作为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着力提升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项目影响力、品牌度、美誉度。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拟比选2022-2023年“家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社工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前来参与比选。
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2022-2023年“家和计划”项目
采购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项目预算经费:
最高限价15万元
(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申报书所申报项目确定)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且年检结论无不合格记录;
2.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明确的财务管理、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3.有一支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4.有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
5.在上一年度“家和计划”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项目设置要求
1.工作平台:“家和计划”项目辅导室,即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配套相应的硬件设施(电脑、打印机、桌椅等)。
2.工作团队:提供2名全职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有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或1名获得社会工作专科学历的社工,全职社工原则上不更换,如有更换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报备。
3.项目督导:至少配备1名从事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研究、教学和实践或开展社会工作实践超5年的专业督导(机构负责人不可兼任本项目督导工作),督导不少于3次。
4.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内容需紧密围绕婚姻佳通范畴,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优势,开展专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婚恋辅导类、新婚辅导类、婚姻家庭辅导类、离婚冷静期辅导类、家风家教类、婚俗礼仪类、婚俗文化类等。按照“亮点打造”原则,立足婚姻登记服务平台,建设亮点、打造示范、树立标杆,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服务聚焦实施内容中具体类别服务,立足群众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活动服务对象须是中青年人群。
5.项目产出:
(1)服务产出
评选活动1个,1场婚姻幸福热线推广活动,小组活动3个(不少于6节),讲座、沙龙、工作坊等活动4场,宣传活动3场,治疗性个案不少于4例(辅导次数不少于4次),经典案例不少于4个。
(2)宣传产出
市级主流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成效视频1个(不少于3分钟),互动形式多媒体宣传页面不少于3个,活动视频不少于3个(每个不少于3分钟);精美图片不少于80张,项目全年刊1册。
6.服务期限: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
二、经费说明
1.项目经费的拨付方式。项目经费10万元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支付时间:协议签订后,支付协议总额的50%;第二次支付时间:项目中期,经第三方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总金额的20%;第三次支付时间:项目终期,经第三方评估验收评定后,按评定等级进行支付:如评定为优秀则支付协议总额的30%,如评定为良好则支付协议总额的25%,如评定为合格则支付总金额的20%,如评定为不合格则不再支付余款。
2.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求。经费预算应合理合规,原则上人员工资经费不低于60%,宣传经费不高于10%,督导费用不高于10%,管理费不高于10%,无明确标准规定的列支名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比选
按照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2-2023年“家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比选,参评机构不少于三家,比选出一家资质合格、经验丰富和信誉良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资料报送
报送资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具体内容为:一是附件1至附件2全部资料。二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全职或兼职社工的个人简历、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项目督导职称证书、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评估等级证明、曾经承担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文件、机构荣誉证书等。同时,上述材料提交电子版。本次申报只许有一个方案,多方案的将不被接受。
(三)项目公示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将对通过比选的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进行签约。
四、项目监管
1.綦江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实施方按月向监管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不得分包、转包和无故调整执行方案。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3次以上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2.项目执行期内,若查实执行机构资质造假,合同即行终止,并追回项目资金。
3.执行期内开展项目中、末期绩效评估,末期评估为不合格等次,不予拨付项目尾款。
4.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 20 日内将督导服务协议报送至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并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 日前报送社工工资银行打款回执单。
5.审计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支出和凭证进行综合审核,如发现不规范者,限期整改。如有违规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追回资金,承担相应责任,我局保留项目执行责任追究的权利
五、评审时间及资料接收
评审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上午10点
评审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二会议室
资料递交: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9点30分前将申报文件交到比选评审现场。
联系人:石敏阳;电话:48658895
附件:1.2022—2023年“家和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2—2023年“家和计划”项目服务计划一览表
附件1
“家和计划”项目申报书
(2022-2023年)
项目名称:
申 报 单 位:
实 施 地 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制
2022年12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项目名称统一设置为:XXX区县(自治县) “家和计划”项目。
三、为保证统一规范,请按照说明在申报书规定的空白范围内填写各项内容,勿对格式进行修改(可顺延,但应保持申报书整体美观)。凡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层次混乱、语句不通等,一律不纳入评审范围。申报书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专业性。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践行民本、服务家庭”的理念,正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
(二)效益性。申报书应围绕结果导向,列出服务可量化的产出、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社会影响成果等质量导向的效益。
(三)创新性。申报项目应在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服务技术、标准、程序等方面有创新突破,开创“家和计划”项目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运作方法与模式。
(四)可行性。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资源和能力、所服务对象的情况等方面,充分论证服务的可行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本申报书由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负责监制并解释。
承 诺 书
本单位保证此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单位盖章)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登记证号 | |||||||
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 |||||||
开户行 | ||||||||
开户账号 | ||||||||
所获 荣誉 奖励 | (请列出贵单位近三年在社会工作领域所获的主要荣誉和奖励,请从最近一次获得荣誉开始罗列)
| |||||||
执行 过的 服务 项目 |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项目金额 | 项目绩效成果(简述) | ||||
二、申报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
实施地点 | |||||||
主要服务对象(直接益 人群) | 直接受益 数 量 | ||||||
姓名 |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项 目 负责人 | |||||||
项 目 联系人 | |||||||
项目督导 | |||||||
项目专职 人 员 (需提供 个人简历) | |||||||
项目兼职 人 职 | |||||||
项 目 背 景 | 需求性分析 | (服务群体面临哪些现实困难,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是什么,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性) | |||||
可行性分析 | (申报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优势可解决上述人群的困难和需求)
| ||||||
创新性分析 | (在项目概念、服务技术、标准、政策等方面有创新突破,是否能建立项目的特色服务与服务模式)
|
中长期规划 | (阐述在2022年服务基础上,分别在未来一年、两年、三年内服务方向、服务目标)
| |||||||||||||||||||||||||||||||||||||||||||||||||||||||||||||||
预期成果 | (对受益人群、所服务社区/单位/区县,当地社会工作发展等的影响,社工行业的创新等)
| |||||||||||||||||||||||||||||||||||||||||||||||||||||||||||||||
项目理论 | (阐述项目服务主要支撑理论以及如何运用) | |||||||||||||||||||||||||||||||||||||||||||||||||||||||||||||||
服务内容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婚恋辅导类、新婚辅导类、婚姻家庭辅导类、离婚冷静期辅导类、家风家教类、婚俗礼仪类、婚俗文化类等,结合自身优势,可自行选择每类服务中的内容设计规划服务,也可以立足每类服务自行规划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的活动,注重突出亮点和优势,确保形成系统和体系) | |||||||||||||||||||||||||||||||||||||||||||||||||||||||||||||||
包装推广 方式 | ||||||||||||||||||||||||||||||||||||||||||||||||||||||||||||||||
服务产出 |
| |||||||||||||||||||||||||||||||||||||||||||||||||||||||||||||||
项目经费 预 算
| 申请项目经费 | |||||||||||||||||||||||||||||||||||||||||||||||||||||||||||||||
支出明细 | 预算明细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
配套经费 | ||||||||||||||||||||||||||||||||||||||||||||||||||||||||||||||||
支出明细 | 预算明细 | 金额 | ||||||||||||||||||||||||||||||||||||||||||||||||||||||||||||||
合计 | ||||||||||||||||||||||||||||||||||||||||||||||||||||||||||||||||
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2022-2023年“家和计划”项目服务计划一览表 机构名称: (盖章) |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参与人员 | 服务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