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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129
- [ 发文字号 ]
- 綦乡振〔2025〕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0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7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相关街镇,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因预算一体化改革,项目结余资金指标收回财政,重新安排。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明细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18号)文件中安排的中央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糯玉米订单农业补贴项目,调减50万元;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回龙村肖家林片区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15万元;2025年綦江区三角镇乐升坪村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13万元;2025年綦江区三角镇乐升坪村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9万元;2025年綦江区三角镇永安村、徐家村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4万元;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新寨村思林片区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7万元;2025年綦江区通惠街道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5万元;合计调减103万元。分别用于2025年綦江区种植业补贴项目4.5万元、2025年綦江区三江街道照贵村樱桃大棚产业发展项目33万元、2025年綦江区中峰镇中峰村杨春坝稻渔养殖发展项目65.5万元。
(二)《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18号)文件中安排的市级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三角镇乐升坪村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8万元;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天台村何家湾、大坪村丰子山片区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7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5号)文件中安排的市级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两类群体”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调减100万元;2025年綦江区加工产业发展补助项目,调减50万元;2025年綦江区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项目,调减40万元;2025年綦江区城乡居民医保资助项目,调减1.3895万元;合计206.3895万元。分别用于2025年綦江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项目11.5万元、2025年綦江区古南街道长乐社区提水灌溉项目20.3895万元、2025年綦江区文龙街道春灯村野菊花产业加工设备采购项目50万元、2024年綦江区石角镇新农村数商兴农项目24.5万元、2025年綦江区石壕镇皂泥村茶叶加工车间建设项目49.5万元、2025年綦江区三角镇望石村花椒油加工项目46万元、2025年綦江区丁山镇观佛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5万元。
(三)《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5号)文件中安排的区级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产业帮扶补助项目,调减300万元;2025年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调减200万元;2025年綦江区农业保险(种植业)项目,调减120万元;2025年綦江区畜禽养殖保险项目,调减40万元;合计660万元。分别用于2024年綦江区“到綦江”第四届重庆市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19万元、2025年綦江区打通镇水稻、羊肚菌、贡菜多茬轮作加工项目131.55万元、2025年綦江区永新镇升平现代农业产业园菌菇产业社会化服务提升项目48.8万元、2025年綦江区三角镇佛子寺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期)31.5万元、2025年綦江区郭扶镇粮食烘干储存项目49.5万元、2025年綦江区篆塘镇渡沙村稻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49.8万元、2025年綦江区丁山镇观佛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35万元、2024年綦江区扶欢镇石足村血豆腐加工厂建设项目27.5万元、2025年綦江区扶欢镇文峰村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82万元。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工作队所在村,驻村第一书记需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各级衔接资金项目10月底、12月中旬分别达到85%、100%序时支付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1.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调减情况表
2.綦江区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明细表
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綦乡振〔2025〕7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doc
綦乡振〔2025〕7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