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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37366Q/2025-02561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5〕13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1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6年重庆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3〕203号)的相关要求,高效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我委面向社会再次广泛征集项目申报,请各街镇、高新区管委会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社会团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确保达到示范引领效果,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内容
主要围绕蔬菜产业或新兴蔬菜产业开展生产、加工、科研、宣传、营销等。重点支持提升蔬菜基地生产能力、推动设施蔬菜工厂建设、完善产地加工设施设备、提升蔬菜加工能力水平、培育地域蔬菜产品品牌等。
三、补贴比例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总投资的50%进行财政补助,其他经营主体按照总投资的25%进行财政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街镇审核。各街镇、园区对本区域内申报的项目审核同意后,填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通过评审后会同区财政局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委。
五、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严格审核项目实施单位产业条件、项目绩效目标、联农带农和项目运行保障措施等。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关用地资料;
3.工程项目等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并提供预算审核报告;
4.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财政资金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5.按有关规定,制定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方案。
6.项目汇总表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2.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大量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兽药等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大量购买办公或实验耗材;不得用于培训、展销(营销)等环节中涉及一次性不易评价的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建设内容;
3.严禁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六、报送时间
各镇街、高新区请于 202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备案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1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电子件报送至规划发展科代鑫处,逾期或未按规定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26年重庆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联系人:代鑫;联系电话:13436167917)
(此文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5〕137号关于申报2026年重庆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