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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6-00061
  • [ 发文字号 ]
  • 綦乡振〔20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4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6年度第三批上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第三批上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6〕6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街镇:

     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本次下达2026年度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1267万元,调整安排中央资金231万元。主要用于2026年綦江区产业帮扶补助项目等(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618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以及中介费用(除项目管理费外)。驻村工作队所在村,驻村第一书记需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及属地街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形象进度质量达标,投资进度真实有效,支付进度规范及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须统筹落实务工薪酬发放要求,安排不低于财政资金的30% 用于发放务工人员工资。项目建设期间优先吸纳本地农户、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务工,切实发挥以工代赈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惠民政策效能。同时严格遵照《綦江区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指南(试行)》(綦发改〔20233号)相关规定,规范归集、建立健全项目全流程管理台账及档案资料。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各单位认真落实区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肃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改效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手软。对帮扶资金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加强线索搜集、重点关注,严禁套取、骗取项目资金,不得重复享受项目补助资金。若有违规违纪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帮扶资金用到实处,保障群众利益。

五、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1.綦江区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调减明细表

2.綦江区2026年第三批上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安排项目明细表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67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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