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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2-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基层党组织的设立。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全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区级农村工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区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15)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

2、党群科。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青年、妇女、工会、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监督作风效能建设。承担区委农业农村工委日常工作。

3、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考核、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调查处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农委财务管理工作,编报农委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缴纳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场经营管理。

4、科教与法规科(智慧农业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承担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诉讼、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5、规划发展科。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全区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农业外事、外经、外援、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和产业扶贫的统筹。承担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扶贫综合科。负责扶贫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和问题整改督查工作。负责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扶贫的信访、收发文件和信息材料工作。负责扶贫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扶贫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志愿服务及安全卫生等创建工作。负责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扶贫开发科。负责扶贫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负责“两不愁三保障”等扶贫政策的指导落实、协调联系、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库建设、扶贫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8、生态能源与安全科。拟订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三变”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农业设施用地相关工作。承担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农作物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全区粮油、经济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产需调控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牵头承担抗灾救灾、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监管农机作业安全。

11、畜牧水产科。拟订畜牧兽医、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渔政、渔港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指导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负责指导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业务。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农业综合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11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即重庆市綦江区畜牧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农业广播学校綦江区分校、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农田建设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能环站、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内部审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扶贫服务指导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水产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3,080.26万元,支出总计33,080.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679.55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初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10,831.64万元,其中,农业农村结转减少8,967.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结转减少2,423.22万元,节能环保结转增加475.02万元,其他结转增加83.8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6,847.92万元,其中,农业农村收入减少11,702.39万元,节能环保收入减少43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845..53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0,701.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47.92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收入减少11,702.39万元,节能环保收入减少43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84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01.24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2,379.01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2,075.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6.08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人行便道建设资金支出减少2,4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0.36万元,占15.2%;项目支出27,205.34万元,占84.8%。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0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13.48万元,下降96.2%,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4,507.31万元,2021年财政欠拨款16,288.12万元未入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079.8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679.33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10,831.64万元,其中,农业农村结转减少8,967.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结转减少2,423.22万元,节能环保结转增加475.02万元,其他结转增加83.8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6,847.92万元,其中,农业农村收入减少11,702.39万元,节能环保收入减少43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845..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01.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02.92万元,下降44.7%。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收入减少11,702.39万元,节能环保收入减少43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845..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39.35万元,增长220.4%。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14239.3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377.2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7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2.60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人行便道建设资金支出减少246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96.48万元,增长66.4%。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支出12796.4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13.05万元,下降96.2%,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4,507.31万元,2021年财政欠拨款16,288.12万元未入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0.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 2020年蔬菜信息采集网络建设支出0.57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1.96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3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28.93万元,其中抚恤金25.71万元,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3.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15.95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和退休减少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902.10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 2020年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支出15万元, 202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出887.1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306.04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8万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土地确权颁证资金支出305.94万元  2018年蔬菜信息采集网络建设0.1万元,结余资金防疫检疫消毒成本费用10.08万元。

    6)农林水支出29,275.04万元,占9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74.58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1295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584.4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追加12372.45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6282万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1283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7.15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026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736.43万元,产业到户补助资金436.82万元,石壕糯玉米发展资金4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0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160万元,壮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114.72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6万元,其他项目资金430.33万元。

    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2369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8.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20415.36万元,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6893.21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5540.7万元,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026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870.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854.05万元,畜禽污染治理746.2万元,产业到户资金521.54万元,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489.18万元,动物疫病防控支出359.8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322.62万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293.49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93.34万元,农业综合执法支出186.28万元,长江禁捕184.88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09.84万元,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支出107.31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06.7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102.89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消费扶贫支出102.87万元,土壤污染治理101.03万元,其他1202.7万元。扶贫支出4580.32万元,其中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936.73万元,产业到户资金1862.32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380.54万元,精准脱贫保290.28万元,其他110.4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240万元,其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40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723.4万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出723.4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7.11万元,其中 2021年农村财务人员农村统计人员专项培训19.05万元, 2021年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经费18.06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13.60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61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转结余90.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9.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60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减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7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6.6万元。公用经费53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10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0.6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2.3万元,电费11.07万元,邮电费10.98万元,物业管理费0.03万元,差旅费9.17万元,维修(护)费0.19万元,会议费1.3万元,培训费3.58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专用材料费2.65万元,劳务费2.91万元,工会经费187.81万元,福利费211.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2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及防控资金145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6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及防控资金支出143.6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5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预算比较有较大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9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从而实现三公经费大幅度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5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洗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4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次数。

    公务接待费19.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和项目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00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8辆;国内公务接待380批次2,8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5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次数和规模。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76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支出减少143.5万元,扶贫雨露技工和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支出减少57.68万元,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培训支出减少28.05万元。年人均培训费4395元,含项目培训费在内。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01万元,水费0.89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0.68万元,差旅费0.48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培训费2.65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专用材料费2.58万元,劳务费1.74万元,工会经费99.8万元,福利费106.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其他交通费70.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70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增加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加机关运行经费110.95万元,扣除增加1个单位后,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6.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4%。主要用于采购动物、植物疫病防疫物资和实验室专用材料,农业用农药、化肥、种子等物资,农业保险、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罗布价格指数等服务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6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9项,涉及资金2515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418.4万元,市级资金8112.41万元,区级资金1025.09万元,其他资金601.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2项,涉及资金988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填报部门(公章):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率

36196.26

20701.24

57.19%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全年绩效目标

全年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党中央及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全区农业总产值106.4亿元、同比增加8.2%;第一产业增加值70.9亿元、同比增长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43元、同比增长10.1%。

全部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1-12月完成值

完成程度(%)

全区农业总产值

106.4

亿元

100%

100%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243

100%

100%

全区粮食总产量

35.55

万吨

100%

100%

全区年生猪出栏

56

万头

100%

100%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1

1

1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10

万亩

9.6

96%

























联系人:

刘庆良


联系电话:

85880731


备注:1.全年完成情况:对应所设定目标值实现情况,分别填写“完成”、“未完成”;针对2021年未完成目标值的单位,请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标黑部分内容为部门年初编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内容。
      3. 全年预算数、全年绩效目标、指标值:若年中有调整,填写调整后预算数、绩效目标和目标值,并附相关调整依据。










2021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项目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自评总分
(分)

96.5


业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
及电话

023-85880731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6894

6894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6894

6894

100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专项资金属经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全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完成全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补贴农户

30

196485

100%

30


2021年7月完成

20

2

100%

20


种粮大户经济效益提高

%

20

10

90%

18


农户满意度

%

20

95

95%

18.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 曹长科          

绩效评价负责人:汪明

经办人:刘庆良











2021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项目名称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自评总分
(分)

96.5

业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
及电话

023-85880731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26

1026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1026

1026

100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专项资金属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完成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补贴农户

30

147897

100%

30

2021年8月底前完成

20

2

100%

20

种粮大户经济效益提高

%

20

10

90%

18

农户满意度

%

20

95

95%

28.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曹长科           

绩效评价负责人:汪明

经办人:王世模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委托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委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綦江区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80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75万元、市级资金2414万元、区级资金3000万元。全年实施项目74个,均来自项目库,其中产业项目23个,村基础设施项目13个,健康扶贫4个,教育扶贫2个,金融扶贫4个,就业扶贫2个,生活条件改善24个,危房改造1个,综合保障性扶贫1个,现已全部实施完毕,资金当年预算支付率达100%。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对投入、管理、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綦江区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6.9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评价结果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权重

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0

9.5

95.00%

管理

30

22.2

74.00%

产出

40

37.22

93.05%

效果

20

18

90.00%

合 计

100

86.92

86.92%

2、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委托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委2019—2021年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綦江区2019-2021年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分为三年,每年12个村,每个村50万元,每年扶持资金600万元,共计18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资金。36个村共实施项目47个,其中股份合作型16个、产业带动型10个、租赁经营型10个、项目拉动型6个、资源开发型4个、服务创收型1个、截止本评价报告出具日,已完成项目38个,剩余9个项目未完成,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调整中。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对投入、管理、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綦江区2019-2021年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72.5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评价结果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权重

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0

7

70.00%

管理

30

22

73.33%

产出

35

22.5

64.29%

效果

25

21

84.00%

合 计

100

72.50

72.5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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