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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10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互动交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申报指南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申报指南(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补贴对象

按要求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户

二、补贴范围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綦江区目前属于自主净化,暂不执行强制免疫)

5.狂犬病:犬。

三、补贴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同时登录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二)时限: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同时登录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郭国辉    电话:023-486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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