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强制扑杀补助
>
申请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10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互动交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申报指南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申报指南 (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补贴对象
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二、补贴范围
(一)强制扑杀补助
1. 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2. 高致病性禽流感(含 H7N9 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3.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4. 非洲猪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5.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6. 牛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7.棘球蚴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等。
8.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9.马传染性贫血: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二)强制销毁补助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三、补贴标准
(一)强制扑杀补助
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 200—1200 元/头),奶牛 1500—6000 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 5—15 元/羽,马(骡)4000—12000 元/匹(详见附件1)。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销毁补助
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 70%测算。强制销毁补助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经街镇审核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按规定支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具体申报流程:
1、扑杀处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将被强制扑杀的养殖(场)户姓名、畜禽类别、扑杀原因、扑杀数量、扑杀动物档次等要素,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动物登记表》,每处置一次(含疫点及周边)填写一张,并由相关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由街镇政府审核报区农业农村委。
2、养殖(场)户业主在扑杀当日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由街镇审核后收集并按月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时限: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每月申报1次,申报具体时间为每月20号,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税青全 电话:023-486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