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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10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互动交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申报指南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申报指南 (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补贴对象

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二、补贴范围

(一)强制扑杀补助

1. 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2. 高致病性禽流感(含 H7N9 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3.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4. 非洲猪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5.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6. 牛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7.棘球蚴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等。

8.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9.马传染性贫血: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二)强制销毁补助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三、补贴标准

(一)强制扑杀补助

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头(非洲猪瘟 200—1200 /头)奶牛 1500—6000 /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头,羊170—500/只,家禽 5—15 /羽,马(骡)4000—12000 /匹(详见附件1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销毁补助

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 70%测算。强制销毁补助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经街镇审核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按规定支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具体申报流程:

1、扑杀处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将被强制扑杀的养殖(场)户姓名、畜禽类别、扑杀原因、扑杀数量、扑杀动物档次等要素,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动物登记表》,每处置一次(含疫点及周边)填写一张,并由相关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由街镇政府审核报区农业农村委。

2、养殖(场)户业主在扑杀当日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由街镇审核后收集并按月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时限: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每月申报1次,申报具体时间为每月20号,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税青全    电话:023-486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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