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8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相关街镇,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明细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18号)文件中安排的中央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脱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调减3.2613万元;2025年綦江区生猪小单元标准圈舍项目,调减2万元;2025年綦江区种植业补贴项目,调减20.6267万元;2025年綦江区通惠街道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0.925751万元;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回龙村肖家林片区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12.277165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7号)文件中安排的中央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中峰镇中峰村杨春坝稻渔养殖发展项目,调减2万元;合计调减41.090916万元。分别用于2025年綦江区畜牧产业发展项目5.4万元、2025年綦江区羊小院建设项目2万元、2025年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4.698055万元、2025年綦江区产业帮扶补助项目28.992861万元。
(二)《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4〕18号)文件中安排的市级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回龙村肖家林片区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11.03722万元;2025年綦江区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项目,调减14万元;2025年綦江区石角镇石河村集体茶园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建设项目,调减0.1756万元;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天台村何家湾、大坪村丰子山片区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调减12.516119万元;2025年綦江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调减0.098747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5号)下达的市级资金项目:綦江区安稳山羊全产业链项目,调减1050万元;2025年綦江区农业企业发展补助,调减9万元;2025年綦江区“两类群体”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调减36.7万元;2025年綦江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调减31.95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7号)文件中安排的市级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文龙街道春灯村野菊花产业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调减3.7275万元。合计1169.205186万元。分别用于2025年綦江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项目13.62万元、2024年綦江区公益直播助农销售土特产活动5万元、2025年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32.646998万元、2025年綦江区产业帮扶补助项目14.824847万元、2022年綦江区古南街道花坝村“数商兴农”项目25.001341万元、2025年綦江区三江街道龙桥村稻虾养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48万元、2025年綦江区通惠街道三桥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58.528万元、2025年綦江区通惠街道綦卓产业园区周边人居环境改造项目159.376万元、2025年綦江区永新镇升平现代农业产业园石塔粮食烘干仓储中心电力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49.6万元、2025年綦江区永新镇升平现代农业产业园石塔粮食烘干仓储中心消防配套设施工程49.9万元、2025年綦江区永新镇升平片区大西洋鲑鱼产业配套项目96万元、2025年綦江区永新镇升平片区现代化种养殖128万元、2025年三角镇永安村、徐家村老旧农房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99.508万元、2025年綦江区篆塘镇珠滩村小龙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88万元、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S104沿线人居环境提升项目75.52万元、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48.8万元、2025年綦江区横山镇人行步道建设项目144万元。
(三)《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5号)文件中安排的区级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脱贫人口居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调减10.284万元;2025綦江区年低收入群体及重点对象租房补助项目,调减0.8688万元;2025年綦江区产业帮扶补助项目,调减77.4642万元;2025年綦江区院地合作深化农业科技强区建设项目,调减112.5万元;2025年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调减40.270314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5〕7号)文件中安排的区级衔接资金项目:2025年綦江区扶欢镇文峰村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调减2万元;2025年綦江区永新镇升平现代农业产业园菌菇产业社会化服务提升项目,调减1.848万元。合计245.235314万元。分别用于2025年綦江区低收入群体及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25.2万元、2025年綦江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项目10.326万元、2025年綦江区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项目59.9万元、2025年綦江区畜禽养殖保险17.76402万元、2025年綦江区农业保险(种植业)132.045294万元。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工作队所在村,驻村第一书记需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1.綦江区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调减情况表
2.綦江区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明细表
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綦乡振〔2025〕8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doc
綦乡振〔2025〕8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1、2.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