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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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1 | 渝綦(农机)罚〔2025〕10号 | 李某某 | 车牌号为渝0150273的拖拉机,其上一次年检合格有效期至2025年3月,当前已处于未年检状态。李某某持有拖拉机驾驶证,应当知晓拖拉机需按年度进行年检的规定;但其在本机关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后,仍存侥幸心理未予纠正,且于2025年8月20日继续操作该未检验的拖拉机。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 罚款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5年1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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