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吹响渔船禁捕渔民转产 “冲锋号”
我区吹响渔船禁捕渔民转产 “冲锋号”
近日,綦江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綦江区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设施方案》,决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我区渔船禁捕和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工作,并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辖区内所有天然流域暂定实行10年禁捕。这标志着我区正式吹响渔船禁捕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冲锋号”。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落实落细落地退捕转产工作。2020年10月16日,我区召开渔船退捕渔民退捕工作推进会暨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大会,会议对退捕转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对渔船退捕政策、补偿标准、渔民转产安置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就渔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答复;同时,还对转产就业进行了宣传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严格工作程序步骤,严格工作内容要求,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全力攻坚,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和能致富”,力争顺利完成退捕转产工作,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所交的答卷。(邓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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